江苏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9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333)

  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省商务厅等8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活动时间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9月14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  补贴方式和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国家标准及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含税价)实施分档补贴。其中,新购电动自行车价格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价格在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此外,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每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补贴。旧车残值由车主和回收企业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消费者交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并包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三  重点工作任务

  (一)提供优质电动自行车产品。鼓励支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规范公告,加强公告企业品牌宣传,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保证产品质量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统筹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和“苏新消费 四季购物节”活动安排,鼓励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相关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回收网点安全技术要求(试行)》规范管理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完善的服务体验。(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大便民惠民工作力度。各设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居住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提供“满电回家”服务,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合理的充电价格,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服务。各地可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相关工作。各设区市要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及时报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地要明确重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落地见效。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强化资金管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所需资金,统一使用超长期国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按照各设区市常住人口数量、地区生产总值等因素测算分配,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并根据各地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统筹管理。各设区市要强化补贴“简申快享”,用好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予以收回。严格管理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每月1日和16日各设区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补贴申请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三)强化安全工作。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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